(1)除了根据(a)小节将体育活动整合到教学学校日外,每个LEA还应要求小学的每个学生参加在学年中至少满足每个整个上学周至少两(2)次的体育课程。每个整个上学周的体育课程时间应不少于六十(60)分钟。(2)体育课应满足所有身体能力水平的学生的需求,包括残疾学生,他们应在《残疾人教育法案》(20 U.S.C.§1400et seq。),《康复法》第504条(《美国法典》第29卷§701et seq。),或学生的个性化教育计划。必要时应为残疾儿童提供住宿或替代性体育锻炼。(3)本小节(e)所要求的体育课应由有持照的老师教授,具有体育教育或体育专家的认可。(4)出于医学原因,应从体育课中原谅学生。LEA可能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生从体育课中原谅的理由的文件。(5)